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“四险一金”+联检改革的通知
| 索引号 | 11370000MB2853699N-F/2025-01201 | 发布日期 | 2025-11-25 |
| 发布机构 |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| 组配分类 | 其他文件 |
| 统一编号 | 鲁市监注字〔2025〕86号 | 发文字号 | 鲁市监注字〔2025〕86号 |
| 标题 |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“四险一金”+联检改革的通知 | ||
| 成文日期 | 2025-11-25 | 有效性 | 有效 |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“四险一金”+联检改革的通知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
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“四险一金”
联检改革的通知
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医保保障局、公积金(管理)中心、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:
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效能,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异议反馈机制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按照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塑强“民事无忧·企事有解·政事高效”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“四险一金”联检改革。
一、改革目标
进一步规范企业简易注销行为,在不增加提交材料、采集信息前提下,依托登记机关、人社、住建、医保、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,将社会保险(含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)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排查服务前移至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公告阶段,及时告知企业处理未尽事宜,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。
二、改革任务
拟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,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在线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,登记机关将拟注销企业信息实时推送至税务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住房城乡建设、医保等部门,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自动进行信息核验,并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当日24时向登记机关反馈相关异议信息。
对有欠费等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,登记机关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“有异议”或“不能进行单位注销”等信息,终止该企业简易注销流程。
对于因相关部门、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,登记机关引导其通过普通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明确改革路径(5月底前)。总结前期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经验,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医保局、省大数据局开展业务研讨,对接信息系统开发需求,确定相关数据及接口标准。
(二)优化业务系统(8月底前)。各相关部门根据会商结果,完成各业务系统优化、改造,组织各市开展联调测试,部署系统上线运行。
(三)开展业务培训(9月上旬)。各相关部门组织编写操作手册和工作指南,开展业务操作培训,组织基层有序实施。
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,压实工作责任,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,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自觉。要加强部门协同,及时发现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,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,切实提升企业注销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
山东省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
2025年5月3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